酒驾剐蹭酿群殴 涉嫌数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9-11 21:24:10


    酒后驾车与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剐蹭,被告人初某伙同尚某、苏某、郭某持棒球棍等将大货车玻璃砸碎并殴打大货车司机宋某、王某;被告人初某又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目前,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向怀柔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初某、尚某伙同苏某、郭某(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7月9日23时许,酒后驾驶一辆黑色马自达6型轿车至怀柔区怀北滑雪场附近公路时,因剐蹭问题,将一辆蓝色大货车拦截下来,持棒球棍等物将该货车玻璃砸碎,并殴打司机宋某、王某,最后迫使两人赔偿其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大货车受损部位价值人民币一千四百六十余元。
    被告人初某于2011年8月1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灰色马自达小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河北省迁安市钢城路大桥时,与付某驾驶的尼桑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初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7.5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初某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尚某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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