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事故 法院受审当庭悔罪
发布时间:2012-09-11 21:27:19
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今天上午,被告人程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23时许,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丰台区和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经当场检测,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0.7毫克。 庭上,程某表示认罪。“当天是三八妇女节,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吃饭,我喝了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晚上11点聚会才结束,我一想离家门口也就3、4百米,一给油就到了,就开车回家,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程某说。 “我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家人,我现在很后悔”,最后陈述时,程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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