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为了方便,叫餐厅将饭菜送到家里用餐。没想到,饭菜迟迟不送来,好不容易送来了,由于陈女士埋怨了几句,还被送餐员打伤。气愤之下,陈女士将该餐厅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餐厅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女士起诉称,她于2012年1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通过电话在某餐厅订购外卖午餐,该餐厅承诺将于中午12点送到,但直到下午1点送餐员才到达原告家中。在等待的过程中,陈女士多次打电话询问,催促。当送餐员到达陈女士家时,陈女士就延误送餐时间问题与送餐员理论,但送餐员态度非常恶劣,不但没有任何歉意,反而出言不逊,并在交谈过程中动手打人,最终导致陈女士头部被打破,眼镜被打坏。事发后陈女士报警,该餐厅的负责人也来到陈女士家中并将陈女士送到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