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与自己分手,与女子家人理论时,持刀将女子舅舅及另外两人扎伤。日前,被告人郭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郭某因与其女友发生矛盾,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女友之舅舅被害人王某会面商谈时发生争执,其持刀将被害人王某、任某、刘某扎伤,致使被害人王某所受损伤为左侧胸腔开放性气胸,多部位伤口累计长28.5cm,失血性休克(代偿期),经法医学鉴定轻伤(偏重);致被害人任某所受损伤为右前臂皮裂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偏重);致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右肩部皮裂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
据悉,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外甥女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不满女方提出分手,郭某将女友“看护”在自己家中,期间,李某家长前往派出所报失踪。待李某回到家中后,亲属问明情况后,李某向被告人打电话要求分手,被告人与其电话中发生争执,李某的舅舅即本案被害人王某将电话夺过去与被告人交谈,后双方约在三家店碰面商谈此事。商谈期间,双方发生争执。
对于伤害的具体起因,双方却各执一辞。被告人怀疑另外几名被害人系被害人王某提前纠集准备来“修理”自己的,因为怕被群殴,故而先发制人,拔刀扎伤王某后转身逃跑,却被追上围打,自己持刀将两外两人扎伤。
被害人对此均不予认可,他们说三人之间没有预谋,任某、刘某是路见同村的王某带伤追人,前去帮忙,系“见义勇为”,却无辜被扎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