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要分手费施暴 经调解赔偿一万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2-09-12 08:54:09


    周甲、周乙、周丙因帮周丁追要分手费向罗某实施暴力,被起诉到法院,罗某要求三人赔偿四万九千余元。近日,经大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甲赔偿罗某一万五千元。
    原告罗某诉称,2010年8月5日下午,被告周丙因嫌原告给周丁的5万元分手费太少,向原告要求追加分手费,遭到原告的拒绝。周甲、周乙、周丙三人对罗某实施暴力,致使罗某昏迷,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为维护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9842.3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周甲给付原告罗某一万五千元;双方当事人在本案的纠纷已全部解决完毕;本案诉讼费由原告罗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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