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按摩后出现眩晕,七旬老太指美容按摩是发病诱因,近日,赵老太将美容院老板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按摩费、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赵老太诉称,2010年10月30日,赵老太在朝阳区和平西街天丰利超市买东西时被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游说在其店里做了按摩体验,后交了1500元办了一张50次的按摩卡。由于赵老太身体欠佳,美容院先后多次以保证能给其治好病为由要求其接受其他项目的按摩、调理,2010年10月30日至2011年8月16日,赵老太在美容院花费66600元。
2011年8月16日下午,赵老太如约到美容院去做全身按摩。在进行颈椎按摩后,赵老太疼痛难忍。但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一过程,一会就好,并在其脖子上贴了膏药。第二天晚上,赵老太非但没有好转还出现了眩晕、走路倾斜等症状,故拨打急救电话。经医院诊断赵老太是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并称不正确的按摩是发病的诱因。事后赵老太一直就医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左右。
赵老太称,事发后,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曾前去拜访,并出具保证书一份,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严重的过错。另外,赵女士从事保险业务,由于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被单位开除,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赵老太将该美容美发中心的老板宋先生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交纳的按摩费用66600元,并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9015.68元、赔偿原告收入损失4093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