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1岁的吴女士与女儿孙女士之间签订了赡养协议后,孙女士不仅私自取走了母亲54万余元的养老钱,还拒绝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吴女士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返还财产。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吴女士诉称,被告一直没有赡养过原告,直到2009年,原告因拆迁得到一笔拆迁款,被告立即主动与原告签订了赡养协议,并将原告接到家中居住。2009年12月20日,被告将原告的存折取走,从此对原告的生活不管不问,还经常进行语言刺激,让原告不堪忍受。原告被迫于2011年8月15日离开被告家,要回存折时,却发现少了545540元存款。原告才明白,被告所谓的赡养其实是为图谋原告存折上的拆迁款,为了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保障,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赡养协议,并责令被告返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