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假房主 承租人被骗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12 09:02:25


    房产中介审查不严,将一名假房主介绍给承租人,假房主收款后消失不见,真房主找上门来要求承租人腾房或补交房租,由此造成承租人利益受损,承租人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中介费1100元,赔偿租金损失6600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先生诉称,2011年8月28日,他电话询问北京万紫千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紫千红公司)是否有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金汉绿港的出租房源,当日万紫千红通知他与“房主”刘某和被告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收取中介费用1100元。原告当时支付给刘某房屋租金、押金共计8800元。一个月后,涉诉房屋的真实房主找到他,称刘某并非房主,而是承租房屋的人员,无权出租房屋,且已经联系不到。真房主要求他腾退房屋或补交租金等各项费用,无奈之下,他只能又与真房主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前后他共损失房屋租金、押金等共计6600元。被告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虽然收取了中介费用,但未尽到审查房屋产权情况的义务,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中介费1100元,赔偿租金损失6600元。
    被告万紫千红公司辩称,公司作为居间人,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了媒介服务,收取居间费用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为事实上造成原告损失的原因系第三人刘某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应以其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紫千红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收取了相应的中介费,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应为客户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认真审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万紫千红公司最基本的服务义务。因万紫千红的服务瑕疵,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万紫千红公司应予赔偿,中介费用也应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万紫千红公司赔偿赵先生租金损失6600元,退还中介费1100元。判决后,万紫千红公司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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