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旅店,洗澡时因浴室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故起诉旅店要求赔偿。近日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王先生诉称,2012年1月15日他到平谷某旅店住宿,当晚他在浴室洗澡时,因浴室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左髋关节骨折,构成八级伤残。王先生认为,旅店作为从事住宿服务的经营组织,应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浴室的地面湿滑是由于旅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旅店赔偿其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78475.56元。
庭审中旅店负责人辩称,旅店的浴室每天有专人打扫,并放置了防滑垫,旅店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到浴室地面湿滑的情况,并有能力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