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谁做主

发布时间:2011-12-19 15:29:51


2011920日,南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人身权的案件。

2011613日,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婷婷父母知道后将该影楼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出售挂历,并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婷婷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已经与影楼约定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而影楼却违反约定将婷婷照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挂历出售,侵害了婷婷的肖像权,因此法院判决,影楼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向婷婷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并相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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