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乘坐公交车遭遇交通事故,为养伤休养20余天,当月工资及年终资金全部泡汤,为此,王女士将客运公司诉至密云法院索要赔偿。
王女士诉称,2011年5月29日下午,其乘坐某客运有限公司的17路公交车回家。途中,司机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孩,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没站稳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腰背部软组织损伤,为此急诊留观9天,并遵照遗嘱在家休养10余天。留观期间的医药费由光明客运公司已支付,后复查5次的相关费用自行支付。王女士在养伤期间,一个月没有上班,单位扣发6月份的工资3700元,并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制度规定未予发放2011年度的年终奖金7400元。现王女士要求某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