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住院 又起诉医院要求更名

发布时间:2012-09-12 09:14:41


    小王在家具公司工作期间右手手指受伤被送至北京某医院治疗。出院后,小王发现因医院病历记载的并非自己的姓名,造成自己无法办理工伤认定。为此,小王将家具公司和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中的患者姓名及相关身份信息变更为其本人的身份信息。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
    小王诉称,他是某家具公司的职工,公司未为他办理工伤保险。2010年7月,工作中他的右手三指被电刨刨伤。公司立即派人陪我到医院就诊,但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拿着小文的身份证以小文名义为他办理了手术及住院手续,致使医院将他的姓名错误登记为小文。出院后,由于他的病历资料里记载的姓名均为小文,致使他无法办理工伤认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家具公司和医院将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中的姓名及相关个人信息,全部由小文更改为小王。
    医院辩称,患者在医院就诊和治疗时,一直都是使用小文的姓名,医院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同意为小王变更病案资料中的姓名。
    诉讼期间,小王认可入院治疗期间他签署的所有文件都是用的小文的姓名,但称是家具公司的陪同人员让他这么做的,他也没有向医院提出异议。为了查明病历资料中记载的真正患者身份,经小王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病历中《手术同意书》、《病历资料复印申请表》内“小文”签名字迹与小王在法庭书写“小文”的签名字迹是否系同一人所写进行了鉴定,同时对标注有“小文”字样的医学光片上所拍伤势情况与小王的伤势情况是否相符进行了鉴定。上述两项鉴定结论均肯定了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为小王本人,且“小文”签字系小王亲笔书写的鉴定结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在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明知家具公司以小文名义为自己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没有制止,反而默认以小文的名义接受治疗,并以小文的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致使医院在登记患者姓名等信息时产生重大错误,小王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家具公司作为小王的工作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为小王办理住院手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小王和家具公司存在过错,但医院在登记住院患者身份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失查责任,应根据法院查明事实更正患者个人真实信息。最后,法院判决医院将相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等中有关患者为小文的个人信息全部更正为小王的个人信息,同时考虑小王和家具公司的过错,法院判定小王和家具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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