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张贴公开信 业委会主任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2-09-12 09:16:24
小区张贴公开信,引发业主委员会主任诉物业公司侵犯名誉权。日前,大兴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先生起诉称,其系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因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决定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并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由此引发物业公司不满。2011年6月29日-7月10日期间,物业公司冒广大业主名义,在小区内广泛张贴并散发《致全体业主一封信》,在信中捏造事实损毁路先生名誉。路先生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故起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开张贴道歉书,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10000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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