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展架石砸顾客 起诉店主索后续费用

发布时间:2012-09-12 09:17:42


    10岁女童陪父母前去建材商铺看装修家用的大理石,没想到,一阵大风将展架刮落,展架上的大理石掉落将女童砸伤,因索要后期治疗费用未果,女童将商铺店主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小琪(女,10岁)诉称,被告是一家建材商店主,因原告家要装修,2011年4月17日下午14时许,原告父母刘先生和刘女士带原告前往商铺听被告妻子介绍大理石。当时原告及父母站在距展架1米外的地方,被告的妻子站在最前边。期间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店铺内的展架被刮落,展架上的大理石也相继掉落下来,正好全部都砸在原告的身上,导致原告被埋大理石下。当时原告口内以及右耳出血,意识全无。被告当即将原告送至顺义区第二医院治疗,但由于伤势较重,故又被999急救车送至了天坛医院。后经医院抢救,原告的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但是手脚以及言语能力仍有阻碍,需要后期继续康复。在原告住院期间,其父母向单位请假对原告进行护理,更是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人力物力的支出。被告虽为原告前期住院支付过部分医疗费,但是后期的医疗费经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不予理睬。故起诉要求被告王先生给付原告小琪门诊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67万余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原告小琪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其父母对其应尽到监护职责,展架是因刮起大风而掉落,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被告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已为其进行积极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4万余元,原告现在再索要后期费用是不合理的,而且被告在去年年底因车祸导致家庭经济也不富裕,也无力支付后续费用,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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