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房屋,入住后才发现,两根排水管道直接竖穿卧室,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整改并赔偿损失。日前,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业主陈女士称,她在2008年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楼房一套。房屋入住后,陈女士发现,其中一间卧室中有两根排水管道直接竖穿整个卧室,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中“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和“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同时,该情形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8.1.11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陈女士发现这一情形后,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但未果,现在其已经不在涉诉房屋内实际居住了。现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房屋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管道穿过的那间房其实不是卧室,设计的时候本是书房,被告同意对涉诉房屋进行改造,将两根管道移出套内,但因原告的楼上业主不同意予以配合,导致被告一直没能改动,被告对此也没有办法,只要楼上业主配合施工,被告可以立即对管道进行改造。
此案经承办法官现场勘察后证实,确实存在两根排水管道竖穿原告所述的一间卧室(书房),另外法官还了解到,与原告同样户型、存在同样的问题的楼房在同一小区内还有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