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拆迁补偿利益,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拒绝搬出,法院判决后,承租方仍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腾退义务。为了维护法律威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涉案房屋强制腾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案中,2006年,张女士将其所有的坐落在门头沟区的一套房屋租赁给赵某,租赁期限五年。后赵某将房屋院内的部分房间承包给李某,二人约定承包期限至房屋拆迁。张女士与赵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该地区拆迁开始前3个月到期,合同到期后,赵某、李某继续使用涉案房屋,张女士提出异议,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赵某继续承租,最终诉至法院。2011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李某将其承租的房屋腾空,并交还张女士。
判决生效后,赵某、李某并未按照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1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然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被执行人先是提出自己在高院进行了申诉,要求中止执行。承办人告知,申诉不影响执行,并且高院并未发出中止执行通知书,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后赵某又提出自己在门头沟区法院又立了关于房屋自建部分认定的案件,并申请了证据保全。承办人指出审判庭室也并未作出证据保全的裁定,本案执行标的是腾退房屋而非拆除房屋,涉及房屋后建部分的证据不会灭失,另外其可以自行拍照、摄像留存证据。赵某又提出家人病情严重,正在医院住院需要护理自己没有时间履行搬出。承办人指出,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搬出义务,将房屋腾空即可,不一定非要本人亲力亲为。承办人与李某联系,李某同意自行搬出,但是提出只能与赵某同时搬,否则赵某不许他自行搬出东西。
鉴于赵某、李某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自动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实施强制执行。本案腾退房屋面积有300多平米,屋内物品繁杂,承办人先后十多次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记录和考察,并且依法张贴了公告。经过风险评估后,承办人制定了缜密的预案,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出动30名干警,并且邀请了公安民警以及人大代表进行配合。经过一整天辛苦的强制搬迁,涉案房屋终于腾空并交付权利人。
4月18日,法院将房屋交还申请人,申请人对法院强制执行和谐依法、稳定高效进行了赞扬,称赞道:“执行法官使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司法权威得以彰显,非常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