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一瓶”难兑换 经销商起诉百事可乐

发布时间:2012-09-12 09:22:44


    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百事可乐公司)拒绝兑换865箱500ml的百事可乐饮料,其经销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换价值35845元的百事可乐饮料865箱。
    原告科技公司诉称,2011年其与百事可乐公司订立经销商合作合同,销售百事可乐系列产品。双方约定,如销售的百事可乐产品里有“再来一瓶”的字样,由科技公司向消费者免费兑换一瓶500ml的百事可乐,百事可乐公司定期回收“再来一瓶”的瓶盖,并按照回收瓶盖的数量返还500ml百事可乐饮料。2011年7月,原告向被告交付可兑换865箱的瓶盖,按照约定百事可乐公司需向原告返还865箱500ml百事可乐饮料,但百事可乐公司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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