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下棋人钱财 两次偷同一人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1:31


    “第一次盗窃时我没看到被害人的相貌,没想到两次偷的是同一个人,我对不起被害人,希望法庭对我从清处罚”,24岁的安徽人孙某因涉嫌盗窃罪在丰台法院受审,孙某当庭认罪悔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侧过街天桥上,扒窃被害人于某长虹牌手机一部。2012年3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本市木樨园桥东侧过街天桥上,扒窃被害人于某的“MYPHONE”牌V8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60元。 
    被告人孙某于2012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2012年3月26日,被告人孙某在木樨园桥东侧过街天桥上看人下棋时,趁被害人于某专心下棋时将于某放在上衣兜里的手机盗走,并以15元的价格将其出售。次日,孙某看棋时又以同样方法盗窃了一部手机,被于某发现,于某报警。 
    庭上,被告人孙某表示认罪。“我和家里闹矛盾到了北京,找过一次工作,后被辞退了,就一直没再工作了,当天我没钱吃饭了,所以才偷了被害人的手机”,孙某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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