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南岔区法院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13 15:41:16

为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今年以来,南岔法院在全院扎实推行审务督察制度,并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省高院关于《审务督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精心制定《南岔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并形成制度,方案中详细规定了审务督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审务督察组的职责、审务督察内容、审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和对问题的处理,以及审务督察人员的工作纪律。
2012年8月23日上午,南岔法院五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统一着法服,持审务督察证,随机对全院各庭室,入室进行了一次审务督察。这些同志有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长、审监庭庭长。常务副院长率队督察。
南岔法院在全院推行审务督察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把监督的触角伸到空白处。为把审务督察工作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审务督察领导组、审务督察办公室和督察小组,配备了审务督察工作人员,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同时,审务督察组督察方式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南岔法院推行审务督察制度,是区法院纪律监察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涵盖了管理和预防腐败发生的节点,实行全方位、动态式和实时化监督检查,是法院提高审判质效和完善监督管理的制度创新。在整个审务督察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对法院办案全过程进行督察。对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察。
此外,南岔法院还采取灵活多样的督察方式,根据不同的场合和情况,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口头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内部督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这项工作经常化、常态化,督促、促进全院科学发展,以此保障各项工作制度执行与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审务督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同时,还对督察结果实行定期通报,根据记分等级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根据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在本院相关部门、审判法庭、执行场所、立案窗口等,对履职、守纪、作风等状况开展实地督察,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已开展的督察行动上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警对纪律作风问题的认识,切实规范了司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