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本院依作出对被申请人张连君强制医疗决定;对被申请人关淑芹强制医疗决定。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置了特别程序,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本院于2013年3月先后受理公诉机关提出申请的涉案精神病人张连君、关淑芹二起强制医疗案件。
案件受理后,本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从立案审查到法庭审理直至做出决定结果,把各项程序贯穿于案件审理诉讼当中,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在诉讼中严格审查公安、检察启动特别程序的法律依据;审查涉案精神病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三个法定条件;确定法定诉讼参与人;对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涉案精神病人本院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庭前会见涉案精神病人;庭审中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在实体上依法调查审核涉案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事实;审核精神病鉴定意见的法定程序及鉴定资质;审核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行为考量等事实;案件审理后依法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现二起案件决定已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