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不摇号可购车牌 一男子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23 10:02:00
谎称亲戚是交管局领导,不摇号可购车牌并过户,25岁京籍男子在朝阳法院受审,因诈骗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9月,李某谎称自己的亲戚是北京市交管局的领导,可以不参加摇号而购买车牌并能过户,以此手段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地铁站附近骗取焦先生人民币5000元,并给焦先生1副车牌(京A25777)。同年11月24日,李响采用上述手段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骗取陶先生 10万元,并给陶先生1副车牌(京A65555)。因陶先生系通过焦先生等三人介绍认识的,事后,李某分给焦先生等三人好处费5万元。
此后,陶先生多次催办车辆登记过户手续,但李某却迟迟不能办理,为此2012年1月9日,焦先生等人将李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退还给了陶先生,1月29日,李某也退还了陶先生2万元。
2012年8月7日,李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其给付焦先生和陶先生的2副车牌(京A25777、京A65555)均系伪造车牌,被扣押在案。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的家属退赔了经济损失3.5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目无国法,为谋私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李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最终,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法院判令在案扣押的3.5万元,3万元发还陶先生,5000元发还焦先生,伪造的车牌二副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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