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黑诊所仍出租 死者家属诉房东索赔19万 发布时间:2013-05-23 10:10:54
49岁的赵先生突发心脏病,在黑诊所注射过期硝酸甘油,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黑医生张富有被判处徒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后,近日,赵先生的妻子邓女士、女儿和儿子又将黑诊所的房东梅先生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9.69万余元。
邓女士三人诉称,2012年6月4日,赵先生突然感觉胸闷不适,他便前往了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皮村的一个中医诊所。医生张富有给赵先生注射了一针硝酸甘油,之后赵先生发生不良状况,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其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张富有系非法行医,无医师资格,所开的诊所也没有任何资质,无营业执照,且注射的硝酸甘油已经过期、注射方法错误。经了解,梅先生是黑诊所的房东,诊所开设时间为2011年3月。
据邓女士等人讲,2012年4月,在皮村曾发生过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当时卫生部门和村委会对张富有的黑诊所进行了查封。张富有停业回家后一个月,又重操旧业,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经营。
邓女士等人认为,梅先生作为出租方,在明知对方无行医资格、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允许其再次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非法行医,才最终导致了赵先生死亡事件的发生。梅先生的行为是间接导致赵先生死亡的原因,故其应与张富有负有同等责任,应对赵先生的死亡进行赔偿。为此,邓女士等人将梅先生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164515元、丧葬费6743元、鉴定费3412.5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750元、救护车运输费61.25元、医疗费200元、误工费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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