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汪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北京艺普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柏森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由于中介公司拖欠租金,2013年7月汪女士与中介公司解除租赁关系。谁知中介公司早将租户小赵、小江、小杨到2014年5月的租金一并收取。小赵、小江、小杨表示中介公司不退还租金就无法向汪女士支付租金也不会搬走。无奈之下,汪女士将小赵、小江、小杨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支付2012年7月9日至起诉之日的房屋租金共计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汪女士称,2012年2月9日她将位于海淀区皂君庙的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约定艺普国际公司按季度支付汪女士租金。2013年7月9日,由于艺普国际公司拖欠租金,汪女士与艺普国际公司协商解除了租赁关系。租户小赵、小江、小杨一直居住在出租房屋内,却未向汪女士支付房租。
小赵、小江、小杨称,2013年5月20日,艺普国际公司的员工王某自称是皂君庙房屋的房主,与小赵、小江、小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3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4日,三人一并支付了租金和押金4万元。同年6月,真正的房主汪女士要求小赵、小江、小杨搬家,小赵、小江、小杨才得知中介公司并无出租的权利。7月10日,小赵、小江、小杨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令艺普国际公司退还小赵、小江、小杨房屋租金。时至今日,中介公司仍未履行判决向小赵、小江、小杨退还房租,作为来京工作的年轻人,小赵、小江、小杨表示已无力再向汪女士支付房租。
汪女士认为,其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早已解除,法院已判令中介公司退还小赵、小江、小杨房屋租金,小赵、小江、小杨却一直居住在汪女士的房屋内,使汪女士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小赵、小江、小杨应当向汪女士交纳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