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法院、区纪检委以公开宣判职务犯罪案件为载体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4-07-30 15:30:53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警示教育效果,6月26日上午九点,南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原南岔区联合办事处永丰社区书记兼主任杨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南岔区纪检委组织区民政局、社保局、各街道社区、部分林场所主要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的办公人员共30余人参加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其经手管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先后25次非法收受多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四万两千两百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通过该案件的公开宣判,为我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参加旁听人员感慨万千,纷纷表示,这次的警示教育活动,更具有针对性、直观性、警示性,也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对每个人的思想冲击都很大,如果对自己把握不好的话,从一名党的好干部到阶下之囚只有一步之遥。今后,一定要树立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意识,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清清白白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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