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保证教育训练成果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4-11-28 15:42:21


    高素质的政法干警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保障。当前,人民法院响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艰巨,迫切需要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笔者认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根基在基层,干警素质提升的关键在领导干部。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实践证明,在教育训练工作中,敢于喊出“向我看齐”、“跟我冲”的领导干部,他提出的要求一定会贯彻得最彻底,教育训练的效果一定会最显著。
     一是要表明态度:教育训练要坚定不移,不能浅尝辄止。
    美国西点军校有一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建立教育培训‘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要对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督办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基层法院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法官数量相对较少,而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尖锐,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审判工作压力很大。作为基层法院的“一把手”,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肯花大力气把教育训练水平提上来,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一把手”的思想认识和决心。领导要首先表明一种态度,那就是开展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干警本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保障,事关长远,不是应付了事,不是沽名钓誉,更不是一劳永逸,必须训好、练好,训出士气,练出水平!凡是有利于提升队伍素质的举措,党委(组)要钱给钱,要物给物,要人给人,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保证足够的“硬件”支撑,通过领导一以贯之的态度让全体干警树立信心,增强动力。
    二是要沉下身子 :教育训练要亲历亲为,不能纸上谈兵。
    领导干部的凝聚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队伍发展方向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无论多么正确合理的工作计划,都只能在成功实施后才有实际意义,这就需要领导干部想在前,干在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极个别领导干部自身修养不够,再加上不少干警出于敬畏,毕恭毕敬,便感觉飘飘然,颇有位高权重之感,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工作部署多,亲历亲为少,这种浮躁习气与其自身的“基本功”缺乏有关。因此,在教育训练工作中,领导干部要深入下去,以便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教育训练工作中中遇到的问题,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干警负责统一起来,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干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克服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决策部署不切实的问题。各业务庭室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法官分身乏术,这是基层法院教育训练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给集中培训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可以尝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训练模式,以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职能区分训练区块,由政治处(科)组织协调,统一调配教官。这样,既节省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练兵效率。领导干部要和干警共同训练,共同提高,新的方法、经验、新的练兵典型才能够不断被及时发现和推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掌握方法:教育训练要灵活多样,不能闭门造车。
    毛泽东同志曾经生动地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在教育训练工作中,领导者不仅要善于提出任务,而且要重视研究和掌握完成任务的领导方法。基层法院在教育训练工作中,可以尝试四个办法:一是走出去,请进来。派出优秀干警到司法改革试点省市、审判经验典型地区等处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二是练为战,战为赢。培训工作应该突出以岗位业务技能为主,坚持“案该怎么审,兵就怎么练”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了、旧的法条修改了,就及时邀请和组织专业讲师,进行讲解和模拟化演练,一切为了助推司法实践,树立司法权威。三是量体裁衣,送教上门。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庭室特点,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先分期分批进行摸底测评,建立训练档案,后层层推进,逐步深化。为解决教员短缺、难以集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干部和业务尖子要亲自备课,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突破教育“瓶颈”,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切实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典型引路,辐射全院。“人人都要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这是教育训练的根本所在。我们在具体操作当中,既要注重提高整体效益,又要注意培养和选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辐射全院,营造种认真学习,刻苦训练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完善制度:教育训练要严格规范,不能形式主义。
    人们常说“靠制度管人”,但制度是不是真正能起到督促和规范的作用,一直是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一个难题。“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最清楚”。教育训练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基层庭室来完成。因此,在教育训练工作中,要把基层庭室意见作为制定制度的重要依据。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行“教育训练进行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的方式,使教育训练工作进入正规化发展的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实施五项制度,用以促进教育训练工作。一是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战线分工,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庭室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联考制度”。政工、审监等部门可以编印相关法律汇编,供全体干警学习,市级法院可以组织交叉考试,提高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增强干警的学习观念;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政工、纪检、审监等部门通过定期发布通报的方式来公示教育训练成果,以便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四是建立不合格单位督办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教育培训效果不好的庭室实行专人督办,真到合格为止;五是建立与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汇报教育训练成果,取得领导支持。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实现从“以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从“要我练”到“我要练”、从“可以这样练”到“必须这样练”三个方面的转变。
    五是要兑现奖惩:教育训练要赏罚分明,不能一团和气。
    赏罚分明自古以来就是管理者手中的一把尺子,他可以催人奋进,又可以严惩不贷。如果使用的好,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育训练工作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严格的奖惩制度,教育训练成果将失去好坏之分,正气得不到树立,歪风得不到抵制,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实践证明,广大干警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而且观其行,更重要的是看我们领导干部能不能以严格的奖惩制度来督促、检查、衡量、评比各项法院工作,以此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因此,我们的各项工作目标都要有一个激励机制,领导干部与部属层层所签的责任书,必须要做到件件落实,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诚实守信的领导形象。在教育训练工作中,要层层制定考核办法,规定通报批评、目标考核扣分、离岗培训等多种责任处罚办法,以及通报表扬、目标考核加分、颁发奖金、记功嘉奖等奖励办法。同时,强化领导责任,对基本功考核不合格干警的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一年内不得评功受奖;重视教育训练工作,基本功扎实的干警和领导干部实行重奖,呈请立功,颁发奖金。就是要通过兑现奖惩,在干警中树立领导干部“诚实守信”形象,从而实现通过奖惩传递压力,促进措施落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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