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逐步增多,机动车驾驶证成了“必需品”、“抢手货”,但严格的驾考也让很多人望而生畏。于是有些人动起了心眼,妄想在所谓“能人”的帮助下不劳而获,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原告人郭某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一位“能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2013年4月,郭某在走亲戚期间,认识了一位“能人”刘某。刘某声称不用通过考试,6-8个月就能拿到驾驶证,并且当面给佳木斯某位神通广大的朋友打了电话,得到了肯定答复。正在急于想“找门路”办理驾驶证的郭某听到后十分高兴,立即交了6000元“办证款”。在随后的日子里,郭某还陆续联系同事、朋友,以及闻听“喜讯”的各类人员80余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给刘某汇去“办证款”50余万元。
原来期待着“天上掉馅饼”的郭某等人迟迟没有得到驾驶证,而且刘某越来越难以联系到。郭某慌了手脚,于是多次向刘某催要“办证款”。“证不办了,钱得退回来啊”。刘某多次以“等两天”、“办证的人跑了”等理由推脱。郭某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于2014年8月11到公安机关报了案,8月14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刘某到案后,仍然有人向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上汇钱,从金额上看应该也是“办证款”。经审讯,刘某交待了以不用考试就能办理驾驶证为名,虚构事实,先后骗取郭某、友谊县某中介公司业主刘某等近百人“办证款”60余万元,赃款被其挥霍。饱受诈骗之苦的郭某在庭审前变卖了房屋,自行筹款退还了经其手办理驾驶证的同事、朋友们的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谎言,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从严惩处,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力1年。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