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具有起诉方式简便、受理案件程序简便等特点。近日,南岔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
原告尤某驾车途经浩南公路北阳大桥时,因新修桥面高出公路,造成撞击,致使车辆严重损坏。尤某认为当时天黑视线不好,路面又没有警示标志,是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于是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1.2万余元。南岔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认定施工方在道路与桥面断接处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尤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瞭望不够,是发生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由此判决施工方赔偿原告车主7千余元,车主承担剩余的车辆维修费用。此案判决已生效。
2015年年初以来,南岔区法院在立案、送达、审理及裁判文书制作等诉讼流程上采取了更加简便的方式,依法全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即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