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南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在派出所民警、医护人员和社区格长的配合下,来到浩良河镇永林村,对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实行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27日,南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法定继承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初某给付原告收割机、四轮车及四轮拖车等财物。判决生效后,李某、初某拒绝履行,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法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李某先是将院门反锁,将执行人员拒之门外。在执行人员出示相关法律手续并进入院内后,李某、初某情绪激动,不断谩骂、威胁、推搡执行人员,阻碍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避免事态扩大,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李某、初某带离现场,将被执行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为有效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法环境,2014年11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