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裁判文书生效

发布时间:2016-03-07 09:20:08


 

  近日,南岔区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徐某某兄弟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裁判文书正式生效。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事情追溯到2009年10月25日,被告徐某某驾驶其哥哥的轻型货车,在桃南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名路人受伤。经南岔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兄弟二人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

  2010年7月,徐某某将肇事车辆卖掉,获利3万余元。2010年9月,被害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徐某某二人在获悉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后,离开住所地,隐瞒常住地址,更换了手机号码,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5年中旬,南岔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该案移送至南岔公安分局,由公安机关对徐某某二人“网上通缉”。二人随后于2015年7月27日被抓获。

  2016年2月,南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二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案后,二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代其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对二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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