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农民王某(女)在某奶牛场工作时,被被告任某饲养的奶牛撞倒受伤。近日,延庆县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任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八千余元。
2011年1月,当原告下班走出大门时,被被告饲养的奶牛撞倒致伤,随后被告及原告的丈夫将原告扶起。当日晚上,原告感觉身体不适,在原告的丈夫及被告陪同下原告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颅脑损伤。此后原告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饲养的奶牛将原告致伤,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求,就其中合法合理,且有证据证实的,应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