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南岔县人民法院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19 16:47:43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南岔县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民生案件,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坚决为人民群众守住“入口安全”关。

    11月18日上午,南岔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南岔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许柏刚主持,南岔县部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2018年初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在经营某保健品店期间,从推销保健品人员手中购进“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8vigra”、“美国延时100”等6种药品进行销售。经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2018年9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没有审查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和药品成分的情况下,从自称是保健品推销员的人员手中购进“蚁力神”、“六十六味帝皇丸”、“三十六味帝皇丸”等,准备在其经营的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上述药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属于我国《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公布的非法添加物质。

    被告人白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暂未生效)。以上被告人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温馨提示

    遏制食品药品犯罪,除了食品药品等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之外,也需要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理性选择食品药品。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或正规厂家,同时要注意仔细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产品规格、使用方法等,不要贪图便利和便宜,如发现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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