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南岔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6:25




    执行难是目前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老赖们往往摆出一副“不执行你能把我怎么办”的姿态。近日,南岔县人民法院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判决生效。

    2014年6月25日14时许,王某起在为吴某林提供义务帮工中受伤。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林给付王某起赔偿款25万余元,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对农用车、农作物等进行查封。查封期间,被告人吴某林擅自将其被查封农作物等出售给他人,并擅自转移被查封农用四轮车。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事引发王某起多次上访。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警示和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保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南岔法院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吴某林下落,被告人吴某林于2019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昌邑市抓获。

    到案后,被告人吴某林与王某起达成和解。鉴于吴某林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执行义务,依法对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宽处罚。此判决于1月17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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