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拒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转移财产类拒执行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匿、损毁财产,隐藏银行存款、股权等,或故意损毁已被查封的财产;账户规避,使用他人账户收支资金的。
2.直接对抗类拒执行为:以恐吓、聚众哄闹、抢夺执行材料等暴力威胁阻碍执行;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碍执行;拒不交付或退出房屋等阻碍执行。
3.虚假报告类拒执行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等。
4.协助义务人类拒执行为:担保人转移担保财产,案外人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的。
三、常见的追责途径有哪些?
1.公诉程序:法院移送+公安立案+检察监督
2.刑事自诉程序:申请执行人主动追责
法官提醒: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与其绞尽脑汁“躲执行”,不如主动配合“早履行”。
下一步,本院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