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08:51:22


    罪犯邹淑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罪犯邹淑华,女,195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南岔县,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5年6月26日被南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罪犯邹淑华因患结肠恶性肿瘤、肝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九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及妊娠检查工作规范(试行)》(黑司通[2021]84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我院拟对罪犯邹淑华组织病情诊断。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7月11日-15日(三个工作日)
    意见提出方式:0458-3476242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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