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6:17:02
罪犯邹淑华,女,195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南岔县,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5年6月26日被南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罪犯邹淑华因患结肠恶性肿瘤、肝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申请监外执行。2025年7月30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作出(2025)黑07法暂外诊字第10号组织诊断意见书,经诊断,罪犯邹淑华患有结肠恶性肿瘤、肝继发性肿瘤,现经治疗未见好转。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我院拟决定对罪犯邹淑华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8月1日-5日(三个工作日)
提出意见电话:0458-3476294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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