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2025·林都利刃│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2 16:03:5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案件号:(2019)黑0703执411号;
案外人:徐亚彬;
发放金额:54,700.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代收原因:申请人没有银行卡由父亲徐亚彬代收案款。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书面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8-3476231
特此公示。
南岔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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