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引入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操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28 10:06:06
南岔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引入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操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持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主体合法权益及市场需求,维护林区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及所属2个派出法庭管辖的民商事涉企财产保全案件,重点规范以下3类情形:
1.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性保全。
2.自然保护区生态损害赔偿保全;
3.涉农企业、林木及林产品加工企业保全;
第二条【材料清单】 企业申请财产保全解封的银行保函反担保需要以下材料清单:
1.解除保全申请书(载明被查封案号、标的物明细、申请理由);
2.银行保函正本(必须包含 "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字样);
3. 主体资格文件:
(1)公司、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体林场主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林权证。
4.分类补充材料清单:
(1)资产评估报告;
(2)银行流水;
(3)担保物凭证(如五户联保协议);
(4)涉环境保护区企业需提供《生态影响自评报告》。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方可通过审核。
第三条【信用额度】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由银行进行信用审核,授予申请人免于财产保全担保的额度限额,需提供《民商事案件免于财产保全担保额度确认书》。
第四条【分类保障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企业实行"三免一简":
1.免收保函审查费;
2.免于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免除现场勘验;
4.简化申请材料。
第五条【提速机制】 对企业解封申请实行"三优先":
1.涉生产经营账户优先办理;
2.生产设备保全优先审查;
3.司法合规白名单企业优先解封。
第六条【特别程序(应急解封)】 遇有下列情形可先行解封:
1.防火抢险急需设备;
2.鲜活农产品采收运输;
3.野生动物救助物资;
4.工人工资发放。
第七条【动态监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
1.随机抽查保函真实性;
2.随机回访解封企业;
3.公开违规企业名单。
第八条【审查要点】 保函审查应当重点核查:
1.出具银行是否在《辖区合作金融机构名录》内;
2.保函金额是否包含生态损害赔偿预备金(不低于标的额15%);
3.有效期是否覆盖完整诉讼周期及30日执行宽限期。
第九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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