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南岔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10 16:03:32




    为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11月7日上午,南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邀请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共二十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1日,被告人贡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送检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92mg/100mL。被告人贡某某驾驶时为醉酒状态,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随着法槌的落下,案件的审理正式开始。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梳理案件脉络。旁听人员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纷纷表示将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纪守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绝危险驾驶,别用生命“以身试法”。此次活动,通过直击庭审现场的方式,以真实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守法思想防线,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南岔县法院将始终坚持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普法方式,为平安南岔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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