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令护花 以法守岭 | 南岔县法院开展保护兴安杜鹃司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09 10:13:39



    绿染兴安,杜鹃缀岭。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又名金达莱)是兴安林海的精灵,更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它不仅花开娇艳、极具观赏价值,更能固沙保土、涵养水源,其全株可入药,是兼具生态、经济与药用价值的宝贵资源。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纳入重点司法保护范畴,以刚性司法举措筑牢小兴安岭生态安全防线,守护生物多样性安全。为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切实将司法保护令要求落到实处,南岔县人民法院聚焦兴安杜鹃保护关键期,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司法保护令深入人心。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模式,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司法保护令》全文、兴安杜鹃保护科普知识及相关法律条文,清晰界定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兴安杜鹃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线下组织干警深入乡镇、社区、广场及林区重点区域,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现场答疑、在公告栏张贴保护令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兴安杜鹃的保护级别、生态价值,着重提醒群众“采花违法,破坏生态必究”,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采伐、买卖兴安杜鹃行为,营造“人人参与保护、人人争当卫士”的良好氛围,确保司法保护令在辖区落地见效。

    下一步,南岔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司法保护令》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核心原则,针对春夏季采花高发期,对违反司法保护令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兴安杜鹃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守护小兴安岭生态本底与生物多样性安全。以法治力量守护兴安杜鹃,共筑小兴安岭生态屏障,为林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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