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于晚饭后到北京某星座商厦挑选玉戒,试戴过程中,高某不慎将标价15800元的玉戒掉地摔毁,致无法出售。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该商厦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财产损失15800元。门头沟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某星座商厦诉称:2011年9月19日晚20时,高某在其商厦挑选购买玉戒时将其商厦出售的价值15800元的玉戒掉地摔坏,造成该商品无法出售,经与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商厦向北京市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解,仍未达成赔偿协议。高某的行为使商厦的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财产损失1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