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购买到过期汤料 要求退款索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14 09:25:55
因在超市购买的汤料已过期,刘女士将北京某商业公司方庄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起诉称,2011年10月25日,她在一家超市购买《立兴汤料80克装》,在核对购物小票及商品时发现该商品已过保质期。 刘女士认为,被告公司销售过期商品涉嫌欺诈,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13.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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