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李某伙同他人驾驶农用车到延庆某饲料厂盗窃仓库内的物品,后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李某以涉嫌盗窃罪为由被公诉至延庆县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伙同高某、刘某等人密谋后,于2008年3月17日2时许,驾驶农用车到延庆县某饲料厂,扒开围墙,撬开仓库大门,盗窃50mm水表十四个、减速器十六个、1.5KW三相异步电动机八台、PN16型80阀门二个、仓库用立式手推车二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2011年10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