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在办理其房屋的有线电视开户安装手续时得知,其必须交齐所欠有线电视使用费后才能办理开通手续。因从未使用过有线电视,高先生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视公司)为其办理有线电视开户安装手续,此案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原告高先生诉称, 2008年6月30日,他办理了自己名下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产权证书。但是该房屋一直没有人居住,期间也未办理任何有线电视的安装手续。2011年初,其父亲入住该房屋,需要办理有线电视开户安装手续。他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被电视公司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早在房屋交付入住时就办理了有线电视开户手续,多年来一直处于欠费状态,若要开通有线电视,必须交齐所欠的有线电视使用费。高先生认为,自己多年来从未在此房屋中居住,也并不知道其房屋已经安装了有线电视服务,而且也从未收到电视公司的欠费催缴通知,故电视公司要求其交齐所欠费用后再开通有线电视服务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