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棒打伤城管 无证小贩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02-14 09:31:13


    为保住自己的凉皮摊,无证小贩持棍棒打伤城管执法人员,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怀旭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耿怀旭和妻子小李是河南省禹州市的来京务工人员,夫妻俩人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就在住所附近摆起了凉皮摊。由于是无照经营,小李的凉皮摊经营得并不是那么顺利,她得时刻关注着城管的到来,时刻准备着推车躲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6日下午三点左右,北京市城市监察管理大队房山分队的两名执法人员照例巡逻。当他们来到小李的凉皮摊前要对其进行清理时,每次见到城管就跑的小李这次没有跑,长期以来的劳累、委屈一股脑的向她席卷而来。她猛然用手将车橱柜玻璃打碎,用手握住碎玻璃向城管表示抗议。两名城管人员见状想要制止时,小李的丈夫耿某闻讯赶来,不分青红皂白就用手殴打其中一名城管人员的脸部,将其帽子拽掉,并从自己车内拿出木棍对两名城管人员进行殴打,致使一名城管人员的头部、手部、腰部等处受伤,另一名左胳膊处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城管人员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怀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