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他人上101中学为名进行诈骗。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唐薇在海淀区天秀花园荷塘月舍小区底商一宠物店内,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张女士、赵女士等人的孩子办理北京101中学入学事宜为由,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12万元,后被害人王女士报案。
2010年12月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唐薇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6日,被告人唐薇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唐薇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到名校就读的事实,并以此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唐薇经电话传唤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同时,被告人唐薇在家属的协助下能够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