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倒面包撞毁报亭 无法营业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18 13:11:07


    刘先生承包租的位于天通苑的一个报刊亭被王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撞坏,使其长期不能正常营业。故刘先生要求王某及该面包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 000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称,2011年10月8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驾驶金杯面包车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一区南门南侧路段自西向东行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相撞。王某驾驶的面包车侧翻,将刘先生承租的位于该路口东北角的报亭撞坏,使其卷帘门无法打开、玻璃撞碎、立柱倒塌,报亭内的冰柜和台桌、水、报纸等物品受到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刘先生承租的报亭无法正常营业,对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刘先生起诉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一万元、不动产修缮费一万八千元、误工费及营业损失一万两千元,并要求王某承担委托代理费及全部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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