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邻家宠物不满 两家人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2-02-18 13:16:30


    公诉机关2011年3月22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月亮河小镇272室颜某某家门前,因对颜家饲养的宠物不满,与颜某某夫妇发生口角,后持铁管将颜某某的妻子褚女士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黄某某在接派出所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所接受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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