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16岁 父亲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02-18 13:17:41


    朱某诉称,我与妻子汪某于1993年没有登记结婚,开始过同居生活。两年后生有一子洋洋(化名)。1998年我和汪某分开生活,洋洋和汪某一起生活至今。现在我认为洋洋和我一起生活有利于他的学习、生活及成长,现要求洋洋由我抚养。
    汪某表示,同意洋洋由朱某抚养,但是朱某要给她一笔扶养费。汪某还称,她和朱某同居期间发生了车祸,直到现在王某也一直吃药。汪某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每个月连200元的抚养费都负担不起。此外,汪某和朱某同居期间建造了房屋,现在已经拆迁,所以汪某认为拆迁款应该有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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