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克隆 存款被盗储户索赔

发布时间:2012-02-18 13:26:41


    原告薛某诉称,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借记卡,期间一直正常使用。2011年10月4日晚至10月5日,原告发现其卡内存款无故被取走40436元。银行卡一直在原告口袋内安然无恙,卡内存款却不翼而飞,而谁取走,于何时取走原告却浑然不知,其怀疑在提款机取款时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被他人窃取而复制此卡,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银行卡信息被窃取的案例。原告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但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他的存款损失。被告辩称,银行在办理业务和对储户存款安全保障义务的职责中均不存在违约和过错,原告的损失是由于他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所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