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供保障社会和谐能力,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用真情消弭纷争,使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2011年1-6月份,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调解标的额24万余元。不久前,72岁的张秀香老人来到法院一次性领取了赔偿款136 600元,她紧紧握着办案人的手说:“我要感谢南岔区人民法院的领导们,对我们家的事处理地这么好,让我这么快就领到了十多万的赔偿金。”
张秀香老人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才庆祥的妻子。2011年1月21日早6时许,被告人季宪福驾驶出租车行至南岔区中纬大街一路口处,因操作失误,将被害人才庆祥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季宪福于2011年1月21日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季宪福犯交通肇事罪诉讼至本院。
本案于2011年3月4日诉讼到本院后,被害人的妻子张秀香要求被告人季宪福赔偿经济损失136 600元。主审法官毛丽玲充分考虑到此案诉讼标的额较大、被害人妻子年事已高、被告人经济状况不好的实际情况,如果此案民事部分处置不当,将难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的重创,极易引发对立情绪,同时对被告人的量刑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基于此,在把案情向院长汇报后,院长指示一定要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成功,通过此案的审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盈”。主审人毛丽玲根据双方各自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做了大量协调工作,让双方本着换位思考的心态,相互包容和理解,在调解中双方对调解数额达成共识,只是在支付方式上,被告人一方提出要在案件审结后,通过车辆保险处理支付保险款后,再支付赔偿款。而被害人妻子担心保险赔偿处理时间不确定,赔付多少不确定,不同意等到保险处理后支付,要求法院一次性处理支付。
针对上述情况,主审人认为被害人妻子的担心有一定根据,而且张秀香系70多岁老年人,参加诉讼无论从体力上、精神上都是负担。主审人本着执法为民、诉讼便民的审判理念,调解中增加对被告人一方的工作力度,多次向被告人一方讲明一次性调解处理和判决解决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等情况,动员被告人家属积极筹集赔偿款项。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一方接受法院的建议,经筹集一次性将136 60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本院在案件刑事部分审结生效后,将赔偿款136 600元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妻子张秀香。张秀香对法院的处理非常满意。